写古人的史略,必须忠于史实,以史说话。但郑显国同志撰写的《高力士史略》(见《高力士史迹研讨会论文集》),笔者读了几遍,深感作者许多史迹并未认真校对史实,尤其未以正史或历史遗迹实物为标准。现就《高力士史略》(下称史略)的几个问题提出意见,目的在于历史求真,防止以讹传讹。
一、高力士故里
《史略》把《资治通鉴·唐纪26》第1424页载:高力士潘州人也,和《旧唐书》(1424页)载:“高力士潘州人”改为“高力士广东潘州人也”作者加多“广东”二字是对唐朝地理志未校对或一无所知。唐朝没有广东省,只有岭南道,辖75个州,广州中都督府辖30州,桂州中都督府辖30个州,安南都护府辖15个州。《新唐书·地理志七上》(第1095页—1115页)。《史略》说:“因为高力士是冯盎的曾孙……,
《史略》以血缘关系考证高力士故里在电白冯家村,作为高力士籍贯。其实高力士之祖父、父亲都任潘州刺史(知府)于唐高宗永徽年间(650—656)建有宅第,力士在潘州府治茂名县(今高州城)出生,留有宅第遗址。《高力士墓志铭》的历史遗碑的出土,说得更清楚,《史略》作者本应无话可说。《史略》竟然敢说高力士祖父、父亲为官的府宅,是地方志说的高力士发迹后的住宅。众人皆知潘州府衙是在今高州城中山路高州市政府,是在唐时潘州城内。而高力士祖父和父亲的住宅遗址在今西门街头原灵惠寺和后园(今为医院占用),却是在城墙外二百四十步。古时没有府衙建在城墙外的,实在是滑稽可笑。
唐朝制度《新唐书》卷46第1190页载:“其欲铭于碑者,则会百官议其宜述者以闻,报其家。”这是经皇帝敕令撰写好之后再会百官审议,认为合符史实适宜记述的才书写公布,让天下人知道,这《墓志铭》是最权威的历史遗迹物证。铭文载:“玳(力士祖父)为潘州刺史,圣力中(699)
请《史略》作者看看《新唐书》地理志卷43上第1098页载:“潘州南潘部,本南宕州南巴郡武德四年(621)以合浦郡之南昌、定川置。本治南昌,贞观元年(627)徙治定川(今玉林),八年(635)更名,后(636)徙治茂名后废,地入高州,永徽元年(650)后以茂名、南巴、三县置。
第1100页载:“高州高凉郡,武德六年分广州之电白、连江置。本治高凉(当时在阳江安宁),贞观23年(649)徙治良德(高州东岸镇)大历11年(代宗776) 徙治电白(今高州长坡旧城)县三良德、电白、保宁。
由此可见在唐朝高力士在生时霞洞都属电白,不属良德,当时良德为府治,霞洞从未作过府治即知府所在地。潘州知府智玳的孙子、君衡的儿子、妻子、女共6人,潘州城(今高州城)建有宅第,为何要到偏僻的霞洞冯家村居住呢?潘州城(今高州城)高力士故居有遗址物证,有碑文、有同时期颜真卿的题字可证。
《史略》说高力士原籍在南巴县的乡间霞洞(即唐初良德)冯家村。而正史早已说明唐贞观23年(649)高州府治迁治良德县。《史略》无法证明霞洞曾经是良德县和高州府治。从潘州设治的贞观20年(647)起,高力士之祖父就一直任潘州知府,到762年高力士逝世历经三代人居住达115年。所以史书都以潘州人为高力士籍贯,故居在潘州府治,故里也在潘州府治。
二、高力士与死李林甫对骂
《史略》说:“上元6年(760)宦官李林甫假传圣旨迎大上皇游幸太极宫,上演迫宫丑剧,高力士挺身而出,与李林甫对骂。”这是无稽之谈,李林甫不是宦官、是宰相是外官,宦官不能当宰相,而且李林甫已于天宝11年(752)逝世(《通鉴·唐纪32》)。请问《史略》作者用什么办法,使已死去八年的李林甫翻生,来同高力士对骂呢?如果《史略》作者稍为注意读史的话,就发现是张冠李戴,错把宦官李辅国变为外官宰相李林甫,同高力士对骂,生人变成死人,死人会翻生。笔者对此似曾相识,拜读过《冼夫人史话》第九章第45页第四行至第七行,大概《史略》作者照抄拿来全不费功夫。如此对待史实,以讹传讹,不应当是研究历史的学者所为,这是治学儿戏,写史不看史,被权威误导。
三、“
《史略》:“圣历元年(698)
四、“一切诏书都由李白执笔行事”?
史载:“天宝元年(742)李白由贺知章推荐给唐玄宗任翰林供奉。”《新唐书》志第36百官一第1183页载:“学士之职,本以文字言语被顾问,出入侍从,得参谋议……而翰林院者,待诏之所也……玄宗初置翰林待诏……掌四方批答,应和文章。既而又以中书务剧,文书多壅滞,乃选文学之士,号‘翰林供奉’,与集贤院学士分掌制诏书敕。”这就明确说明翰林院和集贤院众多的翰林供奉和学士、待诏是掌管诏书起草和书写公文的。既然中书省(宰相官衙)事务急剧增多,文书多而滞留不能及时批答,那么李白一人就算是三头六臂也办不了。《史略》说一切诏书都由李白执笔行事,作者既未查看史书,又不动脑想一想,全国的诏书一个人执笔行吗?如果李白一人能行,还设翰林院、集贤院干什么呢?
五、李林甫登上相座是高力士之力吗?
《史略》肯定“李林甫能够登上宰相官座是借高力士的力量。”这是有失公允的,如果不是武惠妃力荐,林甫口密,玄宗误信,高力士何能推他登上相位。请看《资治通鉴》卷214载:“开元22年(734)4月时武惠妃宠幸后宫,生寿王,诸子莫得为比,太子浸踈薄。林甫因宦官言于惠妃,愿尽力保护寿王,惠妃德之,阴为内助,由是提升黄门侍郎(四品)。五月右相韩休荐李林甫为左相。”《新唐书》卷207宦者上5859页载:“天宝二开,玄宗曾问力士曰:“朕不出长安十年,海内无事,朕将吐纳导引,以天下事付林甫若何?”力士反对说:“权柄不可以假人,威权既振,孰敢议者。”虽然林甫曾厚结力士,但力士是忠于唐玄宗的。所以唐玄宗要任用林甫为相,力士是没有推荐,故把奸相李林甫任用的责任推到高力士身上,是不公道的。开元年间李林甫与武惠妃内外呼应,累次要立寿王为太子。还是高力士向玄宗进言劝立忠王,一言以定
六、忠君能否与爱国连在一起
《史略》说:“忠君不能与爱国连在一起。”显然这不是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历史唯物主义者应当用辨证唯物主义的观点研究历史,按时间事件的条件去看待和评论历史事物。唐王朝是中国的封建王朝,是以皇帝为国家的最高领导人,皇帝代表国家,那时的国家机器是由皇帝掌握。所以忠君同爱国是连在一起的。否则汉武帝时卫青、霍去病打败匈奴,保卫国家就不是爱国者了,因为他俩忠于汉武帝。而唐朝李靖、薛仁贵、东征北代,忠于唐太宗也不是爱国了。因此历史唯物主义要按当时的历史条件评价历史人物,这时候皇帝代表国家,忠君就是爱国。
七、把高力士妻死日当结婚日
《史略》说:“天宝年间随着高力士权势的不断显赫……猎艳娶妻,娶了姿色招人的京城小官吕玄晤女儿为妻。”这又是照抄《冼夫人史话》第九章第141页第十行和15—17行。请看《旧唐书》卷184列传134第4758页载:“开元初(713),瀛州吕玄晤作吏京师,女有姿色,力士娶之为妇。”《高力士墓志铭》载:“夫人吕氏,道备公宫,天宝中(747)
八、“养子高悦礼官至正议大夫,前将佐少将”?
《
九、“陷害李白,帮李白脱靴”?
《史略》高力士因为“忍气吞声帮李白脱靴。高力士便借机报复,陷害过诗仙李白。”这又是从《冼夫人史话》第九章137页倒数1—5行从令李白起草一份诏书起……到李白示意高力士帮脱靴子,一共69字。请看陕西省浦城文物旅游局副局长、馆长胡增欣在《高力士墓的文物价值》一文中写道:“李白借写国书之机故意让平时权势炙手可热的宰相杨国忠替他磨墨,显贵高力士为他脱靴……此事并没有事实根据,多半是后世文人杜撰的,翻遍新旧唐书,并无丝毫记载。高力士神道碑篆额李阳冰是李白族叔(比李白年龄小),李白晚年就住在他那里,李白死后由他整理李白诗稿,古人是非常崇尚气节的,如果高力士陷害过李白,李阳冰在高力士权力势力已经消失了十五年之后,拍他的马屁?”胡增欣馆长的意见是有理有据的,脱靴和陷害之词是没有事实根据的,李阳冰对高力士篆额是在高力士失去权势十五年之后,如果高力士陷害他的侄子李白的话,他就不会为高力士篆额了。中国传媒大学副教授尹建新著文考证,屡进谗言而导致唐玄宗疏远放逐李白的,是与李白一起供奉翰林院的张垍。他是唐玄宗的女婿,直接与李白有利害冲突。
《史略》作者也声言参考《新唐书》、《旧唐书》、《二十五史》等史籍,就请将上面的差错认真校对史实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