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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史不校史 差错太离谱——读郑显国的《高力士史略》有感

发表日期:2008年3月14日   出处:2007年论文集 作者:梁基毅 【编辑录入:xianzhou

写古人的史略,必须忠于史实,以史说话。但郑显国同志撰写的《高力士史略》(见《高力士史迹研讨会论文集》),笔者读了几遍,深感作者许多史迹并未认真校对史实,尤其未以正史或历史遗迹实物为标准。现就《高力士史略》(下称史略)的几个问题提出意见,目的在于历史求真,防止以讹传讹。

一、高力士故里                                    

《史略》把《资治通鉴·唐纪26》第1424页载:高力士潘州人也,和《旧唐书》(1424页)载:“高力士潘州人”改为“高力士广东潘州人也”作者加多“广东”二字是对唐朝地理志未校对或一无所知。唐朝没有广东省,只有岭南道,辖75个州,广州中都督府辖30州,桂州中都督府辖30个州,安南都护府辖15个州。《新唐书·地理志七上》(第1095页—1115页)。《史略》说:“因为高力士是冯盎的曾孙……,冯盎为夫人之孙,唐时家于良德,即霞堡地。”但是《旧唐书》冯盎传(第32823288页)载:“冯盎,高州良德人也。”《史略》一方面把良德堡=高州良德县(府治)=霞洞;另一方面把越国公(冯盎)故里良德=电白县界=霞堡(冯家村)从《史略》二个逻辑三段式推理的结果,都是唐朝的高州府地。与高力士故居潘州人风马牛不相及。

《史略》以血缘关系考证高力士故里在电白冯家村,作为高力士籍贯。其实高力士之祖父、父亲都任潘州刺史(知府)于唐高宗永徽年间(650656)建有宅第,力士在潘州府治茂名县(今高州城)出生,留有宅第遗址。《高力士墓志铭》的历史遗碑的出土,说得更清楚,《史略》作者本应无话可说。《史略》竟然敢说高力士祖父、父亲为官的府宅,是地方志说的高力士发迹后的住宅。众人皆知潘州府衙是在今高州城中山路高州市政府,是在唐时潘州城内。而高力士祖父和父亲的住宅遗址在今西门街头原灵惠寺和后园(今为医院占用),却是在城墙外二百四十步。古时没有府衙建在城墙外的,实在是滑稽可笑。

唐朝制度《新唐书》卷461190页载:“其欲铭于碑者,则会百官议其宜述者以闻,报其家。”这是经皇帝敕令撰写好之后再会百官审议,认为合符史实适宜记述的才书写公布,让天下人知道,这《墓志铭》是最权威的历史遗迹物证。铭文载:“玳(力士祖父)为潘州刺史,圣力中(699潘州府君捐馆舍,子君衡(力士父亲)袭其位焉。父没子继,南州故事。”用现在话说:“是智玳封为潘州刺史,武周圣历年中(699)潘州知府冯智玳,离开家庭宅第仙游去了,其儿子君衡自行袭职,父亲死去,儿子继位,这是唐朝南方州郡的老例。”这铁证证实高力士是在潘州茂名县城家中出生的。因为君衡妻麦氏夫人自己有家就一定在自己家里生孩子的,所以史载:高力士潘州人也。因此高力士故里电白冯家村说,是毫无根据的。

请《史略》作者看看《新唐书》地理志卷43上第1098页载:“潘州南潘部,本南宕州南巴郡武德四年(621)以合浦郡之南昌、定川置。本治南昌,贞观元年(627)徙治定川(今玉林),八年(635)更名,后(636)徙治茂名后废,地入高州,永徽元年(650)后以茂名、南巴、三县置。

1100页载:“高州高凉郡,武德六年分广州之电白、连江置。本治高凉(当时在阳江安宁),贞观23年(649)徙治良德(高州东岸镇)大历11年(代宗776 徙治电白(今高州长坡旧城)县三良德、电白、保宁。

由此可见在唐朝高力士在生时霞洞都属电白,不属良德,当时良德为府治,霞洞从未作过府治即知府所在地。潘州知府智玳的孙子、君衡的儿子、妻子、女共6人,潘州城(今高州城)建有宅第,为何要到偏僻的霞洞冯家村居住呢?潘州城(今高州城)高力士故居有遗址物证,有碑文、有同时期颜真卿的题字可证。

《史略》说高力士原籍在南巴县的乡间霞洞(即唐初良德)冯家村。而正史早已说明唐贞观23年(649)高州府治迁治良德县。《史略》无法证明霞洞曾经是良德县和高州府治。从潘州设治的贞观20年(647)起,高力士之祖父就一直任潘州知府,到762年高力士逝世历经三代人居住达115年。所以史书都以潘州人为高力士籍贯,故居在潘州府治,故里也在潘州府治。

二、高力士与死李林甫对骂

《史略》说:“上元6年(760)宦官李林甫假传圣旨迎大上皇游幸太极宫,上演迫宫丑剧,高力士挺身而出,与李林甫对骂。”这是无稽之谈,李林甫不是宦官、是宰相是外官,宦官不能当宰相,而且李林甫已于天宝11年(752)逝世(《通鉴·唐纪32》)。请问《史略》作者用什么办法,使已死去八年的李林甫翻生,来同高力士对骂呢?如果《史略》作者稍为注意读史的话,就发现是张冠李戴,错把宦官李辅国变为外官宰相李林甫,同高力士对骂,生人变成死人,死人会翻生。笔者对此似曾相识,拜读过《冼夫人史话》第九章第45页第四行至第七行,大概《史略》作者照抄拿来全不费功夫。如此对待史实,以讹传讹,不应当是研究历史的学者所为,这是治学儿戏,写史不看史,被权威误导。

三、“君衡被处死?冯子游为潘州刺史”?

《史略》:“圣历元年(698君衡在潘州被处死。”但《高力士墓志铭》说是圣历中(699)智玳逝世,父没子继,何以《史略》说圣历元年(698)君衡被处死,那么君衡先死,又怎继父职呢?冯子游又何时做过潘州刺史?《新唐书》卷95《传》35《冯盎传》末载:“冯子游,盎之族子,豪侠闻。”明白记载冯子游并非冯盎的子孙,只族人而已,只做豪侠,未曾当过官,更没有当过潘州刺史。“圣历元年(698)智玳逝世君衡继任潘州刺史”不对。《旧唐书》卷1092288页,拜其子智戴为春州刺史,智东合州刺史,《高力士墓志铭》:“曾祖盎……有三子,曰智、曰智戴、曰智玳。耿公知而内举,请以分忧。朝廷许之,为高州刺史、戴为恩州刺史,玳为潘州刺史。”时间应是冯盎在世向唐太宗请以分忧任的,贞观5年(647)唐太宗放智戴回乡省亲,贞观20年(647)批准其三个儿子为三个州的刺史。智玳死后(699)子君衡继任,便被矫诬成罪,籍没其家。凡52年(因唐初南方少数民族地方实行世袭制)都是智玳君衡父子当潘州刺史,何来冯子游当潘州刺史。君衡也不是圣历元年(698)被处死,史实没有记载君衡被处死,有说是病死,因他祖父是耿国公之故。如同麦氏夫人也因曾祖父是宿国猛公,所以没有捉人,只是籍没财产。而圣历中(699)君衡父亲冯智玳逝世,君衡接任潘州刺史,籍没后也没有说冯子游任潘州刺史。

四、“一切诏书都由李白执笔行事”?

史载:“天宝元年(742)李白由贺知章推荐给唐玄宗任翰林供奉。”《新唐书》志第36百官一第1183页载:“学士之职,本以文字言语被顾问,出入侍从,得参谋议……而翰林院者,待诏之所也……玄宗初置翰林待诏……掌四方批答,应和文章。既而又以中书务剧,文书多壅滞,乃选文学之士,号‘翰林供奉’,与集贤院学士分掌制诏书敕。”这就明确说明翰林院和集贤院众多的翰林供奉和学士、待诏是掌管诏书起草和书写公文的。既然中书省(宰相官衙)事务急剧增多,文书多而滞留不能及时批答,那么李白一人就算是三头六臂也办不了。《史略》说一切诏书都由李白执笔行事,作者既未查看史书,又不动脑想一想,全国的诏书一个人执笔行吗?如果李白一人能行,还设翰林院、集贤院干什么呢?

五、李林甫登上相座是高力士之力吗?

《史略》肯定“李林甫能够登上宰相官座是借高力士的力量。”这是有失公允的,如果不是武惠妃力荐,林甫口密,玄宗误信,高力士何能推他登上相位。请看《资治通鉴》卷214载:“开元22年(7344月时武惠妃宠幸后宫,生寿王,诸子莫得为比,太子浸薄。林甫因宦官言于惠妃,愿尽力保护寿王,惠妃德之,阴为内助,由是提升黄门侍郎(四品)。五月右相韩休荐李林甫为左相。”《新唐书》卷207宦者上5859页载:“天宝二开,玄宗曾问力士曰:“朕不出长安十年,海内无事,朕将吐纳导引,以天下事付林甫若何?”力士反对说:“权柄不可以假人,威权既振,孰敢议者。”虽然林甫曾厚结力士,但力士是忠于唐玄宗的。所以唐玄宗要任用林甫为相,力士是没有推荐,故把奸相李林甫任用的责任推到高力士身上,是不公道的。开元年间李林甫与武惠妃内外呼应,累次要立寿王为太子。还是高力士向玄宗进言劝立忠王,一言以定君,粉碎李林甫的奸计。高力士与李林甫曾友好,但后来政见分歧,不肯为李林甫出力。

六、忠君能否与爱国连在一起

《史略》说:“忠君不能与爱国连在一起。”显然这不是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历史唯物主义者应当用辨证唯物主义的观点研究历史,按时间事件的条件去看待和评论历史事物。唐王朝是中国的封建王朝,是以皇帝为国家的最高领导人,皇帝代表国家,那时的国家机器是由皇帝掌握。所以忠君同爱国是连在一起的。否则汉武帝时卫青、霍去病打败匈奴,保卫国家就不是爱国者了,因为他俩忠于汉武帝。而唐朝李靖、薛仁贵、东征北代,忠于唐太宗也不是爱国了。因此历史唯物主义要按当时的历史条件评价历史人物,这时候皇帝代表国家,忠君就是爱国。

七、把高力士妻死日当结婚日

《史略》说:“天宝年间随着高力士权势的不断显赫……猎艳娶妻,娶了姿色招人的京城小官吕玄晤女儿为妻。”这又是照抄《冼夫人史话》第九章第141页第十行和1517行。请看《旧唐书》卷184列传1344758页载:“开元初(713),瀛州吕玄晤作吏京师,女有姿色,力士娶之为妇。”《高力士墓志铭》载:“夫人吕氏,道备公宫,天宝中(747封齐国夫人,方贵而逝。”史实证明高力士娶妻是开元初(713),夫人逝世是天宝中(747)。《史略》说史不看史,随口乱说把逝世大悲的日子说成是结婚大喜日子,真令人笑脱牙齿。但值得注意的是,《史略》原意是塑造一个观点,高力士娶妻是在高力士权势不断显赫之时,以势猎艳。可惜天宝中高力士的年龄已63岁。25岁时(73岁寿计)已做大官不娶妻,等到63岁再娶。这怎么可以令人相信呢?无非是为了某种观点而不顾史实。

八、“养子高悦礼官至正议大夫,前将佐少将”?

君衡墓志》称:高力士有子嗣二人:“嗣子正议大夫,前将作少监、上柱国、渤海郡开国公承悦,犹子为继;养子内给事泰陵使承信。”何来养子高悦礼?同时唐朝职官制度,是没有“前将佐少将”官名的。由此可知《史略》作者没有读过《新唐书》或《旧唐书》的职官志。不然的话,不可能弄出一个“前将佐少将”的官名。从《新唐书》职官志·百官二1265页载:将作监(官署名)监(官名)1人从三品,少监1人,从四品下。《高力士墓志铭》就是太中大夫(四品上)、将作少监(从四品下),翰林待诏(学士)张少悌奉书的。

九、“陷害李白,帮李白脱靴”?

《史略》高力士因为“忍气吞声帮李白脱靴。高力士便借机报复,陷害过诗仙李白。”这又是从《冼夫人史话》第九章137页倒数15行从令李白起草一份诏书起……到李白示意高力士帮脱靴子,一共69字。请看陕西省浦城文物旅游局副局长、馆长胡增欣在《高力士墓的文物价值》一文中写道:“李白借写国书之机故意让平时权势炙手可热的宰相杨国忠替他磨墨,显贵高力士为他脱靴……此事并没有事实根据,多半是后世文人杜撰的,翻遍新旧唐书,并无丝毫记载。高力士神道碑篆额李阳冰是李白族叔(比李白年龄小),李白晚年就住在他那里,李白死后由他整理李白诗稿,古人是非常崇尚气节的,如果高力士陷害过李白,李阳冰在高力士权力势力已经消失了十五年之后,拍他的马屁?”胡增欣馆长的意见是有理有据的,脱靴和陷害之词是没有事实根据的,李阳冰对高力士篆额是在高力士失去权势十五年之后,如果高力士陷害他的侄子李白的话,他就不会为高力士篆额了。中国传媒大学副教授尹建新著文考证,屡进谗言而导致唐玄宗疏远放逐李白的,是与李白一起供奉翰林院的张。他是唐玄宗的女婿,直接与李白有利害冲突。

《史略》作者也声言参考《新唐书》、《旧唐书》、《二十五史》等史籍,就请将上面的差错认真校对史实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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