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冼夫人府署遗址——高州古电白郡、县城址的保护和利用

发表日期:2007年3月28日   作者:陈冬青 【编辑录入:xianzhou

在广东省高州市东北面23公里处的长坡镇旧城村有一座古城址,虽然久历沧桑,城墙早已坍毁,城内外已是村民生活居住的房屋和庄稼、果木,但全城的整体布局、城墙、城壕、城门等遗迹仍然清晰可辨,这就是古电白郡、县城之所在。据高州府志记载, “梁大通中,既置高州,又析海昌置电白郡”,电白郡城即建于此。隋开皇九年(589年),废海昌、电白二郡,置电白县,此即电白县治。唐大历十一年(776年),高州治从良德移电白,从此城址由县治兼升州治。宋煕宁四年(1071年),高州治电白;元大德八年(1304年)高州路曾徙治茂名,至正间复治电白。明成化四年(1468年),由于山寇云集,城池常受侵扰破坏,电白县治迁往神电卫(今电白县电城镇),电白郡、县城旧址始废而降为堡,“土人呼为旧城”,“旧城”之称一直延用至今(下文按本地习惯称之旧城遗址)。据有关学者考证,旧城遗址正是活跃于南朝梁至隋初的岭南杰出的少数民族领袖、巾帼英雄冼夫人开府所在,是冼夫人与其丈夫冯宝以及后来其孙子唐高州总管冯盎的府署。[1]

旧城遗址自南朝始建以来,历经一千多年,虽然岁月流逝,沧海变幻,但遗址、遗迹尚存,地上地下文物丰富,为研究高州地区的历史变迁、社会生活状况提供了实物依据,也是研究广东省中古时期城市建制的实物资料,更是保存、承载冼夫人文化的特殊载体,具有重要的历史科研价值。电白郡、县城址因其悠久的历史、众多的古迹、保存之完好,早于1989年被广东省人民政府公布为广东省文物保护单位,其所在的旧城村也因此成为众人皆知的历史文化村,加强对旧城遗址的保护、开发和利用是十分必要且有意义的,本文拟对此作一介绍和探讨。

一、保护旧城遗址的重大意义

作为文物,旧城遗址的固有价值和内涵都是要被不断认知的,要被发掘利用的,但其前提首先是要保护,保护是基础,没有保护遑论其他。

旧城遗址保护的意义首推其历史文物价值。旧城遗址历史久远,充分反映了古高州地区的建置沿革和历史变迁。高州地区从汉代开始已有行政建置,汉置高凉郡即今高州一带。据《高州府志》记载,“电白旧城即古高凉郡土城”。南朝梁大通中(528年)开始置电白郡,直至明成化四年(1468年)止,城址曾为隋置电白县、唐大历年间和元至正年间的高州、明洪武年间的高州府和电白县治所,存续时间长达千年。从城址的变迁可以清晰看到古高州地区的建置沿革和历史变迁,是一部高州地区的活史书。此外,古城墙等文物风貌尚清晰可辨,为研究我国南方古代城池建筑提供可靠的实物资料。旧城遗址位于宝鸭山南面,西扼石骨河,从其所处的地势充分体现了我国古代城池建筑“以河塞、因边山险”的关防原则。今古城完整规模不再,但遗址尚存,“回”字形的独特结构,城墙、城壕、城门、城内街道、古井等遗迹清晰可辨,而且暴露出大批柱础、瓦当、青砖、古陶瓷等文物,城内城外还有古窑址、古建筑多处,从这些遗迹和文物,可以反映出一定的政治、经济、军事状况以及社会面貌。

其次旧城遗址保护对于继承和发扬传统优秀文化具有重要意义,尤其是对于冼夫人文化的继承和发扬,因为旧城城址曾一度是岭南百越民族领袖冼夫人的生活处所和社会活动基地。冼夫人是南朝梁代至隋初间岭南杰出的百越领袖,一生致力于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为岭南地区的长期稳定和发展作出了重大贡献。南朝梁大同年间,冼夫人与高凉太守冯宝联婚,婚后定居于电白郡城。《高州府志》记载,“冯家村在电白堡”,《茂名县志》也记载,“冯家村在旧电白界”。城址出土的陈仓米,按旧志记载,“传为冼太夫人陈仓米”。由此可见,冼夫人曾一度在电白郡城生活并开展政治活动,郡城亦因此成为岭南百越地区的政治、经济中心之一,故以后历朝、历代的州、郡、府治均设于此。旧城遗址在研究和弘扬冼夫人文化中具有不可替代的地位。

二、旧城遗址保护的历史和现状

旧城遗址早在明成化年间县治迁神电卫后即降为堡,但明清间仍修缉有加,据《高州府志》记载,明正统年间,旧城遗址毁于猺寇,知县吴镠“因旧址重筑”;明万历三年(1575年)和万历七年(1579年),又于四城外建敌楼,增高城墙,并修复城面马道等;明天启年间,重新修复城壕,深度和宽度均比过去增加一培;清顺治年间重修城墙,墙基“易砖以石”,重建东西瞭楼。这说明地方政府一直重视对这处古迹的保护。

近现代以来,对于旧城村内完整地保留的古城墙遗迹、冼太庙、冯宝公祠、古井、古窑址、陈仓米以及丰富的地下文物等难得的历史遗产,也引起了社会重视和关注。早在上个世纪七十年代,当时的高州县革委会就已发出通知保护旧城遗址。对旧城遗址开展切实有效的保护工作是在八十年代。1982年高州开展全县文物普查工作,普查工作队进驻长坡对旧城遗址进行全面调查考察,收集文物,并初步作出保护方案。1986年高州县人民政府发文把旧城遗址公布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1989年广东省人民政府发文把旧城遗址公布为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991年茂名、高州两地文物业务部门再次联合对旧城遗址进行调查测绘,并明确委托旧城村委(当时叫管理区)代为保护管理。1992年,茂名市六届人大五次会议通过《关于尽快抢救修缮我市七个重要文物保护单位的议案》(其中包括旧城遗址),茂名市人民政府随即发通知落实议案,并拨出资金维修旧城遗址。1994年广东省人民政府发文明确公布了旧城遗址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确定“保护范围从外城墙外皮或城墙残基外侧起向外延伸30,没有城墙残基的地方以现场所立界桩为准。建设控制地带从保护范围外缘起向外延伸50米。”(见粤府[1994]42号《关于公布我省国家级、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通知》)。期间,文物主管部门还建立起完善的旧城遗址科学档案,为保护、维修工作提供了科学依据。

步入新世纪后旧城遗址保护工作开始了一个新阶段,高州市委、市府高度重视文物古迹的保护维修工作,市人大还作出了每年拨款300万元用于文物保护经费的决定,旧城遗址的维修复原被摆上了日程。2000年开始高州市文化局主持进行部分城墙复原工程,工程由有关人员在多方论证基础上,并征求了华南理工大学古建筑专家吴庆洲的意见而设计,通过省文化厅的批复后,由具有乙级文物维修工程资质的高州市建筑安装工程公司负责施工。2001年1月开始进行维修施工,2002年5月第一期维修工程竣工,先后复原了西北角内外各一段城墙共350多米,并仿建起一座明代风格的城门楼作为保护利用配套设施。从此旧城遗址保护面貌焕然一新,不仅吸引了许多群众参观,也大大增强了群众的文物意识和保护意识。2002年8月,高州市文化局正式与旧城村委会签订《保护管理协议》落实了保护责任。2003年3月3日,高州市人民政府组织市文化局等8个相关部门的领导召开会议,决定继续加大投入旧城遗址保护工程,切实做好“四有”工作。20031121,高州市人民政府成立“高州市旧城古郡址保护开发管理委员会”,主任由分管副市长担任,全面协调旧城遗址的保护管理和开发利用工作。[2]

尽管做了很多工作,但旧城遗址的保护仍然存在不少问题,笔者认为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一)文物本体的保护仍然欠缺。旧城遗址的主要遗迹是遗存于地面的内外两重城墙,由于经历了一千多年的沧桑变迁,加上近现代以来的发展,城墙绝大部分坍塌,仅在地面上露出断断续续的几处土堆,有的地方还种上了庄稼果木,甚至还在城墙上或紧挨着城墙建造房屋,严重影响城墙的保护工作和环境风貌。

()村民的生产建设和生活设施建设继续对城址造成建设性破坏或景观破坏。旧城遗址内外现为村民生活居住地,由于生产生活的需要,村民们继续在旧城内进行建设活动,因为缺乏规划和保护意识,一些活动对城墙特别是地下文物遗存造成了很大的破坏,也对整个旧城遗址的传统风貌造成了破坏,保护与建设的矛盾非常突出。

(三)维修后的文物管理工作跟不上。部分城墙经过维修,已恢复了一定历史时期的风貌,但由于没有专门保管机构和人员,缺乏日常性、经常性、基础性的保养维护和监管,致使文物又再遭受一定程度的损毁。

(四)良性的开发利用力度不够。近年来由于冼夫人研究、宣传的深入,旧城的知名度与日俱增,经过维修复原后的城墙遗迹和城楼更成为旧城亮丽的风景,再加上冼太庙、莲花井、古窑址群等,旧城遗址所在的旧城村应该具备极强的旅游开发潜力,但目前开发利用的力度远远不够。不但如此,旧城村还是一个重点扶贫对象,这真成了“捧着金饭碗讨吃”。

三、旧城遗址保护利用的构想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为依据,以“保护为主,抢救第一”的方针为指导,结合实际划定严格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实行分级保护,保护好文物本体,确保保护范围内不进行与城址保护无关的其它建设工程,严格控制建设控制地带内的新建设工程,以保护城址的坏境及景观。这是保护的首要任务,也是既定目标。还应本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原则,进行合理、良性的开发利用,规划在重修部分城墙、城门的基础上,逐步将整个城址都圈围保护,使其再现古城风貌,同时进行综合旅游开发,把这里发展成为一个集文物保护和旅游开发于一体的窗口地区。要实现这个总体构想,具体来说应有如下几方面工作:

1.加强立法和宣传,增强保护意识和提高认识。旧城的保护必须通过政府立法,要尽快订立专项的保护条例予以公布,把保护的内容和措施确定下来。同时要不断加强宣传,提高各级职能部门的认识,增强旧城村民自觉保护的意识,配合保护工作的开展,这才是持久、有效保护旧城遗址的关键。

2.制定完善的保护规划,规划应有可行性和可操作性。在认真论证基础上制定实施旧城遗址的保护规划,规划不是空想的,既要保护文物又要改善生活环境,既要切实保护又要做好利用,既要延续历史文化又要与时俱进,一句话要解决保护与建设的矛盾,要兼顾保护与建设的需要。

3.成立专门的保管机构,开展日常管理维护。要设立一个专门的保护管理机构,最好是“旧城遗址博物馆”,要有人员编制、有经费来源,实施对旧城文物的日常管理、保养维护、资料整理和科学研究等工作,这是基础性工作之一,必须尽早纳入计划。

4.加大力度,落实措施,彻实保护现存城墙和古迹不再遭受破坏。这也是一项基础性工作。要切实依照文物保护法的规定,区别旧城文物遗存的实际情况,采取有效的针对性措施对现存的几处城墙和地面古迹进行保护,既要有科学的措施又要有人为的措施,既要防止自然的损害也要杜绝人为的破坏。

5.加大古迹的维修力度。如旧城冼太庙,保存了典型的明代脊饰,但其余部分风格比较凌乱,倘能按明代特色予以修复,将是一处不可多得的古建筑。

6.勘探发掘地下文物,开展旧城遗址文物陈列展示和科研工作。近年旧城村内陆续出土了许许多多地下文物,但这只是冰山的一角,倘能对地下埋藏的文物进行有计划、有规律的科学勘探挖掘,相信将为旧城增加一笔非常丰富、非常宝贵的文化资源。

7.充分利用现有条件加强旅游开发。要加强对旧城古迹的旅游开发和利用,现有的古城墙、城楼、冼太庙和冯公祠、古窑址已能开辟一条旅游线路,只要有关各部门和镇政府、旧城村能够协调一致,把工作做好、做细,相信是能够闯出一片新天地的。

旧城遗址是高州、粤西乃至全省都颇具影响的一处文化资源,如何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这项文化资源,尚有不少工作要做。相信在党和政府的领导下,在全社会的支持下,尤其在文化文物部门和旧城群众的努力下,这一珍贵文物资源一定会得到有效的保护和合理利用!一定会发挥其文物的价值和资源的效应!

注释:

[1]  见张均绍主编《冼太府署——旧城》(即将出版)。

[2]  见市政府相关文件和文化系统相关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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